管线巡检软件连接燃气管道和用气设备的专用连接管。
检查内容:连接管材质是否切合国家标准、有无漏气、是否凌驾使用年限、长度是否凌驾标准,装置是否稳固、有无适当喉箍牢固,有无老化、龟裂,有无违规暗埋及穿墙、门窗等。
重要提醒:燃气入户安检是免费的,用户应当对入户检查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检查历程中,要注意聆听事情人员的建议,如:宁静用气知识,个人自检要领等,确保用气宁静。
执法依据:《城镇燃气治理条例》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连续、稳定、宁静供应切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宁静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按期进行宁静检查。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效劳允许、收费标准和效劳热线等信息,并凭据国家燃气效劳标准提供效劳。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笼罩规模内切适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典质、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须要见告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解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宁静条件的场合贮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置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效劳;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效劳运动。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规模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担负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革新的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凭据供气、用气条约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担负相应的治理责任。